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?
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解释如下。
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=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本人平均缴费工资。
1、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在未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期间,职工本人在实际工作(连续工龄)期间由于政策规定的原因,未进行保险缴费的年限,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2、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,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,称为实际缴费年限。
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
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:
1、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;
2、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;
3、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。
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。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,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。视同缴费年限,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》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,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;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,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。
关于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问题
法律分析: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认定:
1.确认身份证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是否和档案中的一致;
2.审核参保人出生日期记录材料,若有涂改痕迹会存疑,需要查询当时审核存档材料;
3.针对不同弄身份的人,审核认定缴费年限的重点也有所不同:
职工、固定工和合同工,主要审核招工表、转正定级表等;
干部审核报道证或派遣证等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;
下乡知青,主要审核知青证、知青办审核表、花名册、回城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;
军人,主要审核入伍表及专业审批资料等。
另外,对于特殊工种、因病退休、女干部转工人等特殊情况也还需要特殊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
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,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。
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,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;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。
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
视同缴费年限在什么情况不算 出现下列情况都不算
视同缴费年限在什么情况不算 出现下列情况都不算
退休职工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对养老金的关注是比较多的,而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的影响也比较大。所以对于用户来说,了解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是非常必要的。目前,符合条件的人员,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功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视同缴费年限在什么情况不算?
【1】在合资企业、外资企业、民营企业工作的年限,不算视同缴费年限。
【2】临时工的工龄、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,也是不算做视同缴费年限的。
【3】未转正人员、被开除、除名、自动离职、辞职、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。
【4】社保方案实施之后的工龄,是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。
【5】被用人单位开除、除名,计入档案材料的人员或是违法犯罪人员,此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被作废。
【6】在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方案之后,没有和实际缴费形成连续工龄,视同缴费年限有可能会被作废。
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
不能视同缴费年限:1、未转正人员、被开除、除名、自动离职、辞职、违法犯罪人员是没有资格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,这一点和实际缴费年限有着原则性的不同。
2、没有国企、大集体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是一律没有视同年限待遇的,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。
取消视同缴费年限的三种情况
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事人下乡插队、未实行缴费参保的参军期间以及当地实施缴费参保之前的工作时长,从政策来讲,没有开始时间的限制,但是在截止时间上是从应当开始缴费参保时截止。在计算当事人下乡、参军期间的基础上,涉及应记入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较多,主要如下:
1、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者中“原合同制职工”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1986.10之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;
2、职工养老保险的“原固定工”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上世纪90年代当地开始实行缴费参保期间作为其视同缴费年限;
3、事业单位人员应自参加工作时间至2014.10之间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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